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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327條

機長於飛航前,應瞭解所操作航空器之飛航手冊、標示、提示表、儀表標示及其操作限制。 組員於飛航前,應瞭解與其職務相關之航空器上緊急裝備,並遵守該裝備之使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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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