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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維修廠設立檢定管理規則 第18條

維修廠得依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推薦雇用之員工申請檢定取得維修員檢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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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