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維修管理規則 › 第1條

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維修管理規則 第1條

本規則依民用航空法第九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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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