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航空站地勤業管理規則 › 第18條

航空站地勤業管理規則 第18條

航空站地勤業與民用航空運輸業簽訂航空站地勤業務合約時,應報請航空站備查。
AI 白話解釋
← 第17條看 航空站地勤業管理規則 全文第1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