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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貨運站倉儲貨物管理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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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貨運站倉儲貨物管理規則 第28條
航空貨運站自辦倉庫存儲國際空運貨物,應收倉庫使用費,其收費項目規 定如左: 一、倉儲 (一) 進、出口貨物 1 一般貨物。 2 特殊貨物:危險物品、活生動植物、冷凍冷藏貨物及重物品。 3 機邊驗放貨物。 (二) 轉口貨物 1 一般貨物。 2 特殊貨物:危險物品、活生動植物、冷凍冷藏貨物及重物品。 (三) 民用航空運輸業進口、出口、轉口之無運費自用物品。 (四) 航空快遞貨物 (含專差快遞貨物) 。 二、盤、櫃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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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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