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航空貨運站倉儲貨物管理規則 › 第31條

航空貨運站倉儲貨物管理規則 第31條

運送人應繳之倉庫使用費,應在通知繳費之限期內繳清,逾期不繳清者, 每逾一日按未繳清數額加收千分之五遲延費用,逾三十日仍未繳清者,航 空貨運站得拒絕該運送人之貨物進倉。
AI 白話解釋
← 第30條看 航空貨運站倉儲貨物管理規則 全文第3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