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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障礙物標誌與障礙燈設置標準
› 第6條
航空障礙物標誌與障礙燈設置標準 第6條
低亮度障礙燈之類型及適用設置之物體規定如下: 一、A 型及 B 型低亮度障礙燈,設置於
第二條
第二項之固定物體及移動量有限之可移動物體,並於夜間使用。 二、C 型低亮度障礙燈,設置於機場內除航空器及地面導引車以外之其他移動物體之頂部。 三、D 型低亮度障礙燈,設置於機場地面導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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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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