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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員國外回航或調岸攜帶自用行李物品進口辦法 第12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但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二月三十日修正發布條文,自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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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