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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員服務規則 第11條

海員請假應以書面報告主管轉請船長批准或派員接替後,方得離船,因傷病必需離船留岸醫治,由船長核准後報告雇用人。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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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