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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員服務規則 第6條

實習生應年滿十六歲。 航海、輪機及電技實習生在船實習期間不得超過二年。 實習生在實習期間視同海員。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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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