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船員服務規則 › 第75條

船員服務規則 第75條

船長及甲級船員應指導並協助實習生研習各級船員職位之工作。 實習生之工作及生活起居,由大副、大管輪管理並考核之。
AI 白話解釋
← 第74-4條看 船員服務規則 全文第7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