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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員服務規則 第77條

船上應備船員名冊,記載全船船員之職務、姓名、出生年月日、上船日期、護照號碼及其有效期間等事項,由船長簽章並負責保管。船員名冊記載事項變更或船上船員變動時,船員名冊應即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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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