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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員薪資岸薪及加班費最低標準 第6條

雇用人應依受僱船員意願,提供將受僱船員收入全部或部分轉撥予其家人、受贍養人或法定受益人之匯寄服務。 前項受僱船員收入,係指船員岸薪、薪資及加班費之總和。 第一項服務收費之數額應合理,匯率除另行訂定外,應以法定為準。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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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