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船員訓練檢覈及申請核發證書辦法 › 第10條

船員訓練檢覈及申請核發證書辦法 第10條

三等輪機員指在主機推進動力未滿七百五十瓩航行於國內航線及兩岸直航港口間距離三百浬以內船舶上服務之輪機部門甲級船員。
AI 白話解釋
← 第9條看 船員訓練檢覈及申請核發證書辦法 全文第1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