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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員訓練檢覈及申請核發證書辦法 第25條

航海人員測驗應測科目,依附表二規定辦理。 各應測科目之測驗細目表、試題題型及題目數量,由航政機關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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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