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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員訓練檢覈及申請核發證書辦法 第38條

評鑑員應具有評鑑適任性評估項目之專業,經航政機關審核認可。 評鑑員評鑑適任性評估應依航政機關核定之航海人員岸上訓練及評估指導手冊辦理。 評鑑員之審查、認可作業,航政機關得委託民間團體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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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