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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員訓練檢覈及申請核發證書辦法 第4條

一等航行員指在下列船舶服務之艙面部門甲級船員: 一、在總噸位三千以上航行於國際航線之船舶。 二、在總噸位一萬以上航行於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以下簡稱兩岸)直航之船舶。 三、在總噸位一萬以上航行於國內航線之船舶。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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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