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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員訓練檢覈及申請核發證書辦法 第53條

船員適任證書字跡或照片污損模糊無法辨識或遺失者,應向航政機關申請補發。 前項補發之適任證書效期至原證書有效期間屆滿日止。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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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