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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丈量規則 第46條

船舶所有人向航政機關申請船舶噸位丈量者,應依船舶丈量費費率表(如附件六)之規定繳納丈量費。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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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