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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第28條

曾經用於裝載危險品之空容器,非經清洗、乾燥、或原裝物品之性質在安全限度範圍內並妥予封閉者外,仍應視為危險品處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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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