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 第41條

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第41條

危險品須為特別處理者,託運時應在託運書上註明之。
AI 白話解釋
← 第40條看 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全文第4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