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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第53條

船舶載運危險品,應儘可能載於甲板下。 危險品以紙板箱包裝者,應裝載於甲板下,如裝載於甲板上時,應妥為防護,不使遭受雨水、露水及海水等之侵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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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