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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 第75條
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第75條
將毒性物質為甲板上裝載、甲板上覆蓋裝載或甲板上室內裝載時,除依前條規定外,應依左列規定: 一、應使用墊子。 二、應裝載於遇有急迫危險時,容易拋棄於船外之場所。 三、應使不致洩漏至船內。 四、應有隨時可沖水使毒性物質迅速排出船外之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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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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