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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第86條

船舶裝載裝置有危險品之貨櫃時,船長除應確認貨櫃之標示與貨櫃裝置危險品明細表之記載事項相符外,應檢查貨櫃有無損傷或危險品有無洩漏等不正常現象。 船長為前項檢查時,對於危險品容器、包裝、標籤、標示、裝置方法與貨櫃之標示,認為有違反本規則之疑義時,得會同證人將貨櫃打開檢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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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