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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安全營運與防止污染管理規則 第2條

本規則用詞,定義如下: 一、安全營運及防止污染管理(以下簡稱安全管理)制度:指安全管理機構為確保船舶航行、人命安全及防止船舶污染所施行之組織化及文件化制度。 二、安全管理機構:指船舶所有人或承擔其安全營運與防止污染管理責任之法人組織。 三、符合證書:指安全管理機構依安全管理制度運作,經航政機關評鑑合格後,所核發之證書。 四、船舶安全管理證書:指安全管理機構及船舶依安全管理制度運作,經航政機關評鑑合格後,所核發予船舶之證書。 五、週年日:指符合證書及船舶安全管理證書屆滿期限相當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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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