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船舶安全營運與防止污染管理規則
› 第2條
船舶安全營運與防止污染管理規則 第2條
本規則用詞,定義如下: 一、安全營運及防止污染管理(以下簡稱安全管理)制度:指安全管理機構為確保船舶航行、人命安全及防止船舶污染所施行之組織化及文件化制度。 二、安全管理機構:指船舶所有人或承擔其安全營運與防止污染管理責任之法人組織。 三、符合證書:指安全管理機構依安全管理制度運作,經航政機關評鑑合格後,所核發之證書。 四、船舶安全管理證書:指安全管理機構及船舶依安全管理制度運作,經航政機關評鑑合格後,所核發予船舶之證書。 五、週年日:指符合證書及船舶安全管理證書屆滿期限相當期日。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1條
看 船舶安全營運與防止污染管理規則 全文
第3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