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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散裝固體貨物裝載規則 第30條

裝載散裝穀類之船舶,經簽發適載文件之驗船機構或造船技師同意其裝載準備或結構佈置及確認其穩度之資料已符合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規定者,得准免適用本規則所作之假定,依此所為之同意者,應於適載文件或穀類裝載資料中載明。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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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