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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檢查規則 第4條

船舶經特別檢查後,應以其特別檢查完成日為準,於每屆滿一年之前後三個月內施行定期檢查。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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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