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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檢查規則 第63條

申請補發或換發船舶檢查證書時,應依附件四動力船舶檢查費費率表及非動力船舶檢查費費率表之規定繳納證書費。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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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