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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清艙解體職業安全規則 第62條

本規則自發布日起六個月施行。 本規則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二日修正發布條文自一百零三年七月三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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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