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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登記法 第3條

船舶關於左列權利之保存、設定、移轉、變更、限制、處分或消滅,均應登記: 一、所有權。 二、抵押權。   三、租賃權。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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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