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船舶艙區劃分規則 › 第10條

船舶艙區劃分規則 第10條

實際艙區劃分指數公式計算所得之總和應包括整個艙區劃分長度範圍內單個或兩個或多個相鄰艙之所有泛水狀況。在非對稱佈置之狀況下,計算得出之實際艙區劃分指數值應是對兩邊計算值之平均或採用顯著最不利結果之值。
AI 白話解釋
← 第9條看 船舶艙區劃分規則 全文第1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