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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艙區劃分規則 第21條

水密艙及乾艙,經航政機關核可於船底或船側受損之狀況下,不致因此而減損船舶之安全者,得不設置雙重底。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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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