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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艙區劃分規則 第52條

客船每一動力水泵之能量,應能使水流經規定主水管之速度不低於每分鐘一百二十公尺。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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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