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船舶艙區劃分規則 › 第69條

船舶艙區劃分規則 第69條

客船之井圍甲板距滿載載重線不高於二百五十四毫米者,於計算其艙區劃分、穩度及排水裝置時,井圍甲板範圍應視為可泛水。
AI 白話解釋
← 第68條看 船舶艙區劃分規則 全文第70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