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船舶設備規則 › 第18條

船舶設備規則 第18條

船舶為執行救助遭遇海難船舶、搭救遇難人員或因不可抗力之原因而變更其航程,致該船無法符合本規則規定應備之設備時,航政機關得寬免之。
AI 白話解釋
← 第17條看 船舶設備規則 全文第1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