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船舶設備規則 › 第277條

船舶設備規則 第277條

特高頻無線電話應設於駕駛臺之適當處所,以便指揮者立刻操作使用。如設置於報、話房內,則駕駛臺指揮處所應有改換頻路及收發話之遙控機件,如屬必要,駕駛臺之兩側亦應裝置該項遙控機件。
AI 白話解釋
← 第276條看 船舶設備規則 全文第27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