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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設備規則 第291條

裝置於船上之貨物裝卸設備,除依本編實施定期檢驗外,船舶所有人應責由有關使用人員適時予以保養,並於每次裝卸作業前施行檢查,如發現異常時,應即採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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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