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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設備規則 第321條

總噸位二百以上之船舶,應於冷凍艙、二氧化碳間、病房等密閉艙內裝設可由內部操作之開啟裝置,並應具備呼叫鈴或其他信號裝置。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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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