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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設備規則 第71條

警報裝置包括汽笛、電力操縱之音響信號、擴聲器等,應可由駕駛台控制,所發之音響可自船內各處均能聽到。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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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