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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及船舶理貨業管理規則 第5條

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僱用所需之裝卸搬運工人,所需之作業機具得自行購置或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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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