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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10條

業經勘劃載重線之船舶,於離港發航前,該船船長應將吃水情形,詳細記載於航海記事簿上。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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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