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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130條

船艛及箱艙有效長度之總和少於船長L時,其乾舷修減數應為前條規定之修減數,乘以附表六規定之修減百分率。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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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