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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155條

操舵裝置應作有效之保護,以防為甲板貨物所損傷,並應在實際許可情形下,人員應易於接近,當主操舵系統損壞時,仍應具備有效之設施,以供操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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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