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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162條

海上航行之客船,除應依照第一章至第三章各條之規定勘劃載重線外,並應依照客船之構造、穩度、及有關艙區劃分之規定勘劃艙區載重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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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