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 第164條

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164條

在內水航行之客船,除應依照第六章各條規定勘劃載重線外,並應依照客船之構造、穩度及艙區劃分規定勘劃艙區載重線。 前項客船因噸位、型式、性能或其航線,依規定有不切實際或難以實施時,航政機關得酌予放寬。
AI 白話解釋
← 第163條看 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全文第16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