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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178條

暴露艙口所用之蓋,應具實效,其用木質者,經加工後,其厚度於長度不超過一八三○公釐時,至少應為五五公釐,其每端承受面之寬度,至少為六五公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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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