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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29條

本規則所稱船寬,除另有明文規定外,係指船舶舯部之最大寬度。如為金屬船殼,應為兩舷肋骨模線間之寬度;如為其他船殼,則為兩舷船殼外面間之寬度。 前項船寬以英文字母B表示之,其單位為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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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