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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34條

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對申請勘劃船舶載重線之船舶,應徹底檢查其結構、設備、佈置、材料及船材尺寸等,以確保均能符合本規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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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