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 第38條

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38條

本規則所規定船舶之結構、設備、佈置、材料或船材尺寸於接受檢查後,除經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認可者外,不得有所變更。
AI 白話解釋
← 第37條看 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全文第3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