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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81條

艙蓋壓條扣之製造應堅固,其寬度至少應為六五公釐,其裝置應於艙口楔斜度配合,扣與扣之中心間距不得超過六○○公釐,位於艙口末端者,與艙口轉角處之距離不得大於一五○公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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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